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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统战部国内交流合作部联合党支部、基本建设部党支部、工会党支部联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按照校党委安排,6月13日下午,机关党委统战部国内交流合作部联合党支部、基本建设部党支部、工会党支部联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三个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

本次集中学习采取党员干部领学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统战部国内交流合作部联合党支部书记刘国东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基本建设部党支部书记原彦飞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工会党支部书记张清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

机关党委书记夏瑞丽同志强调,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学深悟透《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六项纪律”的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严于律己、严在日常,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浩然正气立身做人、以担当无畏干事创业。

全体党员一致表示,将严格落实校党委、机关党委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真正成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带头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加强自我约束,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学在深处、干在实处。